(培训壹佰-0757) 福田区的苏先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“澳门一日游”,出发前一天晚上,苏先生突然得知该旅游团已因人数太少被临时取消。苏先生要求赔偿遭到断然拒绝。
事主:临行前告知取消
7月28日,为了带放暑假的孩子出去散心,苏先生在某旅行社赛格店报名参加7月30日的“澳门一日游”,同时签下旅游合同,并一次性缴纳了176元团费。7月29日晚8点半左右,旅行社来电告知第二天的旅游团已取消,旅行社将退还报名费。
苏先生表示,旅行社遇到这种情况,应该提前告知游客,便于他们转往别的旅行团。而由于旅行社通知得太迟,苏先生一家已经来不及转团,而且他们的澳门通行证签注也在7月30日到期。
旅行社:愿退还团费并赠送就餐优惠券
苏先生希望旅行社给予合理的补偿,同时向其一家诚挚道歉。
记者采访到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。据其解释,旅行社已提前告知苏先生,因为此次“澳门一日游”只有苏先生一家三口报名,人数太少无法组团,不得不取消。旅行社愿意将团费全部退还给他,并赠送其就餐优惠券,而如果苏先生仍然无法与其意见达成一致,那么一切将按所签订合同条款进行处理。
律师:旅行社属严重违约
记者从苏先生提供的旅游合同上看到,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,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,但将会把未发生的团费退还给游客。
广东迎东律师事务所白银阶律师认为,根据旅行社和苏先生签订的旅游合同,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组团出行义务,旅行社所提出的理由并不属于不可抗力,即使在出发前通知了苏先生,也不能使其免除责任。因此旅行社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,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旅行社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团费,或根据苏先生的要求继续安排其参加“澳门一日游”,以及进行违约赔偿,根据双方的合同内容,违约金为团费的20%,但是如果苏先生能够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超过团费的20%,则旅行社应该对苏先生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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